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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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 章 制 度

一.入馆须知

一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;
二、 维护馆内秩序,文明使用阅览座位;
三、 注意文明礼貌,衣冠整洁,禁止喧哗,入馆后请关闭通讯工具;
四、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,不得在馆内进餐、吃零食;
五、 严禁涂抹刻画、损坏书刊和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;不得随意践踏绿化区
六、 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用火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易蚀等违禁物品入馆;
七、 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;
八、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图书馆将予以批评、制止、处理。

二、行为规范

一、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馆。
二、 所带书包、雨具等应存放在存包处,不得携带入各室。
三、 注意文明礼貌,衣冠整洁,禁止喧哗,入馆后请关闭通讯工具;讲究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,不得在馆内进餐、吃零食。
四、 注意安全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易蚀等违禁物品入馆,严禁在馆内吸烟。
五、 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、上机、自习或参观,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。在发生违章、违纪情况时要端正态度,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或接受应得的处罚。
六、 读者借阅、复印书刊时,要保持书刊的整洁。请勿涂改、批划、撕毁或污损书刊,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罚。
七、 读者应自觉遵守各阅览室的有关规定。不外借文献只限在本室阅览,不能随意携带到其他地方阅读,违者以偷窃论处。
八、 读者取下的书刊不阅览、不外借时,应放在阅览室指定的位置。
九、 读者借还书请按规定办理手续。凡不办外借手续,私自携带书刊出馆者,均以偷书论处。
十、 读者必须按期归还所借书刊,逾期不还者,照章罚款。
十一、 读者离馆经出口通道时,如遇监测系统报警,请自觉配合检查,不得有不文明的言行。

三、文献外借权限表:

读者类别

最大
外借数(册)
借阅
期限(天)
续借
期限(天)
预约
借阅数(册)

教授

20
90
30
2

副教授、讲师、处级、科级

15
90
30
2

助教、科员、工人

10
60
30
2

研究生、本科、专科生

10
30
30
2

成教生、留学生

5
30
30
2

馆际互借教师读者

5
30
15

馆际互借学生读者

3
30
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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